O3、PM10及PM2.5案例月及案例季之空氣品質影響綜合評估-pdf [另開新視窗]
根據環境部104年8月11日修正公告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其中「附錄二 網格類模式使用規範」第四點指出,『模擬期程應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布於網站之案例月或案例季』。另參照該規範『附表一、軌跡類模式及網格類模式模擬之模擬期程及模擬數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至少應公告兩組案例月及兩組案例季;且依該附表註2之文字內容,「模擬數量大於一時,應分配於不同季節,且選擇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案例月及案例季。若未公告時,應選擇空氣品質不良之月份及季節,月份原則上臭氧為五月或十月,懸浮微粒為十一月或十二月。案例季原則上臭氧為三月至五月及九月至十一月;懸浮微粒及細懸浮微粒為九月至十一月及十二月、一月及二月。」且兩組案例月應分配於不同季節。本節內容即辦理2013年(配合TEDS 9排放量基準年)O3、PM10及PM2.5污染案例月及案例季之篩選與分析作業。
台灣地區共劃分為五個模擬範圍(地區):(1)北部模擬地區(適用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 、(2) 中部模擬地區(適用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3) 雲嘉模擬地區(適用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 (4) 南部模擬地區(適用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5) 東部模擬地區(適用台東縣、花蓮縣)。離島地區之模擬範圍則僅要求必須涵蓋整個離島地區之適當範圍,其適當範圍採個案審查之。台灣地區五個模擬區,其中(1)北部模擬地區內有30個測站,(2)中部模擬地區內有14個測站,(3)雲嘉模擬地區內有7個測站,(4)南部模擬地區內有19個測站,(5)東部模擬地區內僅有3個測站。離島地區目前馬祖、金門、澎湖(馬公)各僅一站,故將僅就其各自所有的站進行篩選。
此外,根據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其中『附錄二 網格類模式使用規範』之「貮、氣象模式模擬結果性能評估規範」內容,其定量統計分析時,得剔除中央氣象分類標準之大豪雨、超大豪雨、陸上颱風警報等之天氣型態。本工作中亦將進行蒐集並表列,以供參考。
本計畫在上年度工作中已完成篩選2013年台灣地區各模擬區域及離島地區各二個污染案例月及案例季,因此本年度本項工作主要將著重在針對所篩選的案例月及案例季的代表性進行複核,及對空氣品質影響評估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
上圖為O3、PM10及PM2.5案例月及案例季之篩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