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模式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二級及三級防制區內,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其污染物排放量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以及第八條第二項亦規定: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該區之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
空氣品質模式的發展與應用、必需包括不同專業領域的科技知識與資訊、相互整合與交互支援才能達成其任務。空氣品質模式牽涉空氣污染法規層次之應用時,譬如環境影響評估或是工廠設置許可中的「濃度增量限值」,如何選用適當的模式並在其使用中標準化其程式、須要有一定的規範予以界定、才能以昭公信。
空氣品質模式相關資料分散在各學術與技術顧問機構中,造成資源分散、重複建置、品質不一及資訊屏障等缺點。因此以成立模式支援中心,為整合並健全空氣品質模式相關資源,長期穩定提供模式模擬規範所需相關資料,有實務上的需求性與必要性。空保處在民國91年推動空污法裡面「容許增量限值」的管制工作,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相關的空氣品質模式的法制化標準化需求,支援「空氣品質模式支援中心」的成立,實質上屬於決策技術支援的定位性質,以橫向整合產官學相關的人力人才與數據資源,成為決策技術支援體系的前身,經過六年的努力,已累積相當的經驗與成果,對空氣品質保護決策有實質的幫助。然而其決策支援的面相,對整個空保工作而言相對仍屬侷限,故有本中心的構想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