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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規定,二級與三級防制區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其污染物排放量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為讓各縣市環保局人員瞭解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申請時之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審查重點,特辦理此研習會,以提升人員對空氣品質模式相關規範及技術瞭解。
固定污染源許可及模式模擬業務之環保局承辦人與委辦計畫成員。